厦门市思明区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

   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与公信力,弘扬司法民主,促进司法公正,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,增进司法认同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和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要求,现由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(以下简称“区司法局”)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区法院”)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(以下简称“区公安分局”)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选任名额

  厦门市思明区2019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24名,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,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4名。

  二、 选任条件

  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
  2.年满二十八周岁;

  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
  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  5.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
  6.具有思明区户籍或在思明区居住一年以上(由思明辖区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推荐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,但工作单位须在思明辖区内);

  7.热爱审判事业,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,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。

  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
  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
  2.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
  3.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
  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2.被开除公职的;

  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  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  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
  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
  三、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、任期及待遇

  (一)权利义务

 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、独立发表意见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。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,保守审判秘密,注重司法礼仪,维护司法形象。

  (二)任期

 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,一般不得连任。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。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
  (三)待遇

  1.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,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、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;

  2.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,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。

  四、选任程序

  (一)社会公告

 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,公告期为三十日(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8月9日)。

  (二)候选人产生

  采取“随机抽选”、“个人申请”和“组织推荐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  1.随机抽选: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,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。根据选任要求,本次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不得少于1120名。

  2.个人申请: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,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,进行报名登记,并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,包括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和身份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。

  3.组织推荐:公民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,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,进行报名登记,并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,包括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》和被推荐人简历、身份及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。

  (三)资格审查

  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对随机抽选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
 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,通过邮政EMS、电话、手机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。同意报名的候选人,按照通知时间和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,并到思明区司法局提交包括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》和身份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,也可用EMS邮政快递回函,将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寄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504室。

  (四)确定人选

 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,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。

  (五)任前公示

  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、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
  (六)提请任命

 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。

  (七)就职宣誓

 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,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。

  五、报名事项

  (一)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

  2019年7月11日-2019年8月9日(工作日,上午8:30-11:30,下午3:00-5:30)

  (二)报名地点

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504室(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基层科)

  (三)提交材料要求

  1.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》或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或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》(纸质版一式三份,A4纸正反面打印,相关表格在厦门市思明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);

  2.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;

  3.本人身份证、居住证(非厦门市户籍提供)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;

  上述1、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区司法局电子邮箱smqsfjrmpsy@163.com。

  (四)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
  联系人:吴纯瑜

  联系电话:0592-5862812

 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,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。

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、区法院解释。

  特此公告。

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

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

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

2019年7月11日


网站声明:本网站收集整理的相关知识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知识、案例、范本和法规等。如果涉及版权、商誉等问题,请联系我们,并提交问题、链接及权属信息,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。

上一篇: 网购合同纠纷占网络消费纠纷八成以上
下一篇: 厦门法院提升审判质效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


联系我们

0592-5055522

在线咨询1:在线咨询1

邮件:3244716057@qq.com

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7层B、C单元

扫一扫,关注我们。
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772号